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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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桂平市户籍;
(二)持有桂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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