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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总结模板

2022-09-28 来源:育乐教育网

  一、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第四季度以来,按照县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扎实开展学法普法工作,各执法单位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专题学习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普及本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技能以及农资经营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律知识。

  一是局机关和各执法单位每周组织干部学法,重点学习《农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3场次,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场次,内容涉及《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县高毒农药管理规定》、《种子法》、《省实施办法》及部、省关于农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无公害农药使用技术等,累计培训200余人次,印发培训资料1000余份。

  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设立了真假种子展示台、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资料,宣传《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累计张贴标语、悬挂横幅36条,出动宣传车5辆次,录制宣传磁带2盒,发放致农民朋友一份信1200余份,“种子在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多份,“《种子法》是实现种子现代化的重要法律保障”200多份,“种子法”的作用特点300多份,接待谘询群众1000余人次。

  二、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监管

  (一)对农药市场进行2次专项检查,对通远镇、湾子镇、耿镇等40余家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农药品种23种,对大宗杀虫剂和小麦除草剂进行重点监管,对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产品不在登记有效状态的,擅自扩大登记作物或防治对象的,未标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的,未标明毒性表示或毒性标识与农药登记不符的,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产品的商标、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等内容的标注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的,以及其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各种标签不合格产品等内容进行重点查处,共收缴3家农资经营单位违规农药15公斤,对药惠管委会某农资经营单位销售标签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处,对不规范的经营单位行为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对我县种子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0余人次,执法车5辆次,检查农资经营户80多户,从检查情况看,全县农资市场货源贮备充足,总储量达2.5万吨以上,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查处蔬菜种子涉嫌标签、标签不规范的予以异地保存(种子管理站)60公斤,并对经营者提出警告。

  (三)农机安全监理站扎实开展“助农惠农”活动,开展免费检审验工作,派出5个工作组,下乡免费检审验,截止目前,共检验拖拉机504台,收割机238台,办理互助保险238余份。

  三、充实执法队伍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计划在全系统择优筛选一批业务骨干,扩充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等十项制度。严格要求各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全面做到执法依据充分、执法决定准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礼貌,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因执法决定不准确、执法行为不文明等造成的群众来信来访案件。

  四、存在问题与今后努力方向

  目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当前的执法需求,并且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农资经营户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后要继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农林行政执法良好形象,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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