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调解开始到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允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2)真实、合法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时,一方面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査明纠纷的事实真相,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另一方面,又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调解纠纷的标准和尺度,以便使民间纠纷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调解不是起诉必经程序的原则。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凡是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愿意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翻悔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阻拦。 [1]
怎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一)申请主体,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此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委托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代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二)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如实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存在的争议,列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纠纷管辖,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主要方式,它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进行说和、疏导、调解。
那么如果调解不成又该怎么办呢?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是公民的权利,也是解决纠纷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也不能因为调解而一味的退让,罔顾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调解不成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