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证据收集方法:1.证人证言,与目击者沟通或委托律师调查笔录;2.报警记录,警方出警记录和问话笔录;3.医院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包括法医鉴定;4.妇联投诉记录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书证;5.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6.录音证据,通话录音;7.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8.相关照片和视频录像。
法律分析
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妇联投诉记录。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录音证据。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相关照片。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结语
以上所列举的证据可以为受害人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提供有力支持。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凭据、妇联投诉记录、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证、工作单位的证明、录音证据、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以及相关照片都可以作为法庭审理中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揭露家庭暴力的真相,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