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随借款用途改变而变化:1、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责任;2、未经同意改变用途,出借人未履行监督义务造成被挪用,保证人可免除责任。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责任如下:1、借款人经过保证人同意改变借款用途,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2、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已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承诺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且未尽监督义务而造成借款被挪作他用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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