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二人均可对该股权主张所有权。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议的方法对股权进行分割,则夫妻还可以将股权的分割问题交由法院判决。
一、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夫妻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一般是平均分配财产,但是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识别出来,较容易识别的有:房子、车子、银行存款等,难以识别的有:住房公积金、奖金奖牌、知识产权收益、公司股权等。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财产
双方或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确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权为投资者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出资的,为一方个人财产。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的股权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分割财产。但经营企业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分割;
3、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个人出资的,不仅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三种情形
1、股东转让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东因离婚需要与配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涉及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3、法院强制执行: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2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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