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减刑以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刑十一年最少需要服刑5年半。
1、如果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最低为6-7年可出狱;
2、如果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可假释,最低5.5年可申请假释。假释就是出狱服刑,不在监狱,如果在外没有在犯罪或者其他违规违纪,11年后直接就视为服刑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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