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我家承包地坐落在村后山坡下的柳树沟边。早在2001年前后,为加强山坡荒地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我村鼓励村民在自家承包地周围进行开荒种地或造林。当时因开荒种地、造林投入劳力大、见效低,加上种地不挣钱,没人肯开荒。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村土地、荒地越发值钱,自行开荒的村民增多。2006年初开始,我在自家承包地头及柳树沟坡等荒地开荒,一部分种植农作物,一部分栽植果树。2012年3月,政府修建公路时,将我开垦的1.6亩荒地占用,土地补偿费2.7万元和果树补偿费约3600元被村里截留了。我找村主任和村支书询问,他们回答说,荒地是村集体的荒地,开荒种植可以,但补偿款均归村里所有,由村里统一分配。我认为,当初村民开荒,村委会是鼓励并认可的,现在有补偿了,我却得不到,这公平吗?
【法律解读】
国家对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合法的土地承包受法律保护。对于你的开荒占地行为,尽管村委会当初是鼓励并认可的,但这不能等于你已经取得开荒地的合法承包手续。你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批准,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属于非法占有土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你未取得合法承包手续,所占荒地的权属是集体所有,修路占地补偿的款额应该归集体所有。
因你利用荒地耕种或栽植果树,村委会当初持鼓励和认可态度,说明村委会虽然对村民取得开荒地承包权持否认态度,但对村民耕种荒地的行为是同意并支持的,那么,你在荒地上种植果树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当归投入者所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