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意思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逻辑性、紧迫性与可行性。
之所以要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就是要解决因统筹层次低带来的制度不够规范统一、各地的养老负担畸轻畸重、基金规模效应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够顺畅等突出问题。解决以上问题,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直接目标。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统筹的背景下,存在地方制度各行其是的问题。调查表明,各地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缴费费率、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难以实现各地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基础工作,就是要统一规范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筹。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方统筹的背景下,仍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问题。尽管已经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但由于各地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业务规程不规范,数据不标准,信息网络不健全等,转移接续仍然面临较大困难。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统筹,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从而简化转移手续,方便转移接续工作的开展。因此,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是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全国衔接的关键环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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