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兵期间,伙食、服装、被褥等,全部由部队提供。每月发放两百多元津贴,还有各兵种与不同地区的补助。
2、按兵龄,退伍费是每年4500元。加上退伍当年至12月的津帖和伙食费、交通费等。共约近两万左右。
3、退伍后的次年,当地政府按上一年度的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等多项指标。每年三月初由统计局提供数据,三月底到四月份由政府开会确定补助标准。五六月份,当地政府发放补助金。这一项,各地相差较大,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4、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7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第三十二条 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担任副班长、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和担任分队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按照规定发给职务津贴。士兵代理军官职务期间,按照规定发给与其代理职务相应的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 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妥善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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