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纠纷所提起诉讼的被告人是可以反诉的,但前提是满足反诉所需要的法定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一、诉讼中存在着反诉吗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直接在答辩状中提出来,无需提出反诉。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如何反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一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对原告反诉的,那么可以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向原告提起反诉。在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被告通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
2、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
3、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4、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
5、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6、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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