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登记离婚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受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登记申请,期满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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