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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