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全责时可要求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费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包括无法找到第三方、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且无法证明事故原因、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车辆等。驾驶人逃逸时,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
法律分析
一、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主要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重置费、营运车的停运损失费等。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方全责的车辆撞击事故可要求以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重置费、营运车的停运损失费等。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包括无法找到第三方负责赔偿、违反安全装载规定、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却无法证明事故原因、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车辆等。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时,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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