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延工期是一种合同违约行为,所以,拖延工期要执行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罚措施。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对因为延期造成的损失,以及承担合理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来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源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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