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前,单身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需要介绍信/证明。然而,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部门发出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因此,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
法律分析
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单身证明?
办理单身证明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这是开具单身证明的部门。在办理时,您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相关材料。接下来,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办理时可能需要进行面谈或核实个人信息。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为3-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份有效的单身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前往办理之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根据2016年以前的规定,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然而,由于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的通知,非外事办理单身证明已不再开具。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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