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证券发行中,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不同看法可能会引起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应当向上市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同时,如果监管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可以责令其进行补充披露或者中止发行。如果投资者对于披露信息有异议,可以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诉。在处理这种争议时,监管机构将会对证券发行人进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会行使相应的法定职权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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