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根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础情形)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累赘采用诉讼财产保全办法所需全体用度;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过错,担保人愿抵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丧失。
三、将担保人按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典质,可从中支付
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国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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