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同时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以期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前提
1、乙方受聘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协议;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从业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
3、乙方表示明确知悉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从业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劳动合同期间的维持。如有不实,甲方可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5、乙方应当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之时,与其他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如有隐瞒,甲方可凭乙方提供重大虚假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为由,依法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二、乙方任职限制
1、依据我国《公司法》之规定,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乙方具有上述规定情形而隐瞒不予以说明,被甲方聘任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甲方可依法立即解除乙方的职务,并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当返还已从甲方实际取得的,出现上述情形期间的,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聘用期间
聘用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的报酬
聘用期间乙方的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元,具体薪酬变动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及乙方工作情况核算确认。
五、工作任务、工作职责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任乙方从事 ;
2、乙方应全面协助公司负责人及委任代表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并主持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和管理事务,对董事长(或控股股东)负责;
3、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乙方须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持严谨的工作风格和勤勉的工作态度,恰当且如实履行其工作职责;
4、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尊重甲方企业文化,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5、乙方不得在受聘期间从事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别的企业或单位兼职。
乙方辞职或离开该岗位后,不得从事直接有损甲方利益的职业或活动。
六、工作时间、休息及假期
1、甲、乙双方约定实行标准工作制,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用;
2、乙方享受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具体工作安排以及乙方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乙方为完成正常工作任务或自己制定的工作目标而自行加班的,不按照加班处理。
七、“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1、甲方“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和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人事、对外投资等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商业及技术秘密”(及载体)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法律规定应披露的情形除外)向他方及公司员工披露或加以利用。不仅如此,乙方有义务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及防止公司其他员工泄露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若乙方纵容、暗示、指使公司员工转移、擅自保存、泄露“商业及技术秘密”,视同乙方违约;
3、当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后,乙方须承诺遵守“商业及技术秘密”保密条款。
八、“同业竞争限制”条款
甲、乙双方解除(包括实际解除)合同关系后2年内,乙方须遵守以下同业竞争限制行为,否则,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1、乙方不得在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兼职或服务;
2、乙方不得投资组建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单位;
3、乙方不得教唆或其他方式说服甲方员工加入同业竞争的企业或单位;
4、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对甲方客户销售或提供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产品与服务;
5、甲方认定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行为。
九、“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1、乙方因履行本职工作或利用甲方工作条件、资金等产生的任何技术、管理成果、作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承诺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甲方被授权使用的他人所有知识产权;
十、乙方的忠实义务及禁止行为
1、乙方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甲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并以最大诚信切实履行协议所载明的合同义务;
2、乙方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乙方在对外业务中,收受的回扣、商业礼品应当在接受后3日内一律上缴甲方并说明具体情况,否则视为乙方侵占公司财产,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乙方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构成犯罪的,由此引起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由乙方本人承担。
3、乙方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股东会(股东)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4)未经股东会(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以为的其他行为。
乙方违反欠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于甲方所有。
4、乙方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的变更可由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营私舞弊,严重失职,并在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严重违反甲方所订规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提供自身虚假证明材料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数发放工资且超过应发时间2个月;
(2)甲方胁迫乙方从事违法工作的。
4、本合同到期,或虽未到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1、合同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为辅;
2、违约责任及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和竞争限制条款应承担的违约金为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元),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聘任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盖 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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