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经纪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该物业基本情况:
买方购入卖方位于 的物业(以下称该物业)。卖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玉房字第 号。产权人(含共有人):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车库□(杂物房□),《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号码为:玉房字第 号(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票据为准)。
第二条 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该物业付款方式:
(一)定金人民币(大写) (¥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当天以 方式支付给卖方。
(二)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买方以 方式支付给卖方。
(三)交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待买方领到新的房产证后,买卖双方办理完水电、物业、天燃气等过户手续当天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四)余款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给卖方。
1资金托管(双方在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前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领取新房产证当天支付;
2按揭贷款的,双方需到银行签订划款协议书,由贷款银行直接划给卖方。
第四条 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的时间为:按 交付。○1在办理递件过户当天;○2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起○3带租约于年○4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及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待买方领到新的房产证后,买卖双方再办理水电、物业、天燃气等过户手续。
第五条 该物业的交房现状为 。○1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2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家具家电清单为准;○3毛坯房;○4带租约;
第六条 房屋买卖应缴纳的税费及费用:○1查档费;○2测绘费; ○3营业税;○4契税; ○5个人所得税;
卖方应缴纳上述税费和费用的 ;
买方应缴纳上述税费和费用的 。
(以上两项税费及费用的具体数额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票据记载的数额为准)。
第七条 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等事项处理完毕,如该物业还有按揭贷款,卖方需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因违约而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应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20%作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 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20%作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楼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20%作违约金。
第十条 若该房屋地址已落有户口,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把户口迁出。
第十一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完成此交易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卖买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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