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安全和发展,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全力保障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服务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领域重点消防安全和火灾防控的形势研判、牵头督导检查等工作部署。
三、重点内容
(一)整治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有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满足每班次不少于2人且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否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
(二)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人员居住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分隔。
(三)整治消防生命通道不畅通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是否在疫情防控情况下擅自锁闭安全出口,是否落实专人看护;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老旧小区是否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消防车通道是否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
(四)整治电源火源管理和易燃可燃物品违规存放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作业等现象。要把动火审批作为单位检查一项重要内容,严查违规动火动焊违法行为,并加强对没有发生火灾前违章动火作业行为的处罚。
(五)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等问题。
(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是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整治消防教育培训不深入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实战化演练,新员工上岗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单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是否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冬春火灾防控宣传专栏,引导工作人员、老年人群体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行业监管能力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质效水平。
(二)开展自查自改。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每月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整改报告,切实压实养老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水平。
(三)强化行业督查。区民政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卫健、市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完成,形成闭环管理,保障养老服务对象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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