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放大学为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官网公示了浙江开放大学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项细则的实施都是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十年育树,百年育人”,学校是神圣的场所,保持良好向上的氛围,才会人才辈出。
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不详细建设每种纪律处分对应的情况,就其中重点内容做简要介绍:
1.有新的违纪行为,按规定可以给予任何一种纪律处分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也就是说,大错,小错一个不落。违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甚至达到了“开除学籍”的条件,最终处罚是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奖(助)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3.旷课累计达到15-29学时→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30-44学时→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45-59学时→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60-79学时→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累计≥80学时→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规定的学校教学活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受处分后又旷课的,处分前后的旷课时数累计计算。
迟到累计3次者计为旷课1学时,依此类推并给予相应处分。
学业任务依旧是学生的主要任务。这条细节主要目的在于:惩罚荒废学业的行为。
4. 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应当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3日之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学生管理部为其代办手续。
5. 学生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可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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