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是:
协调机构的范围很广,在不同领域都可按照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主要涉及领导、组织、执行、督察、考评、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立与运行。
领导小组,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在中国,有大量取名“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等。它们是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而平时却难见身影。而且有些也没有人员编制,甚至不印公章,不单独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