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商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代售商品房抵押贷款并不改变其商品房的性质,所以征收房地产的关键是泳衣抵押贷款的待售商品房是否是为已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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