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有11种,包括宣布无效、撤销违法、重作行为、修正违法、履行职责、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恢复原状、行政赔偿等。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等几种。行政不作为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被通报批评和行政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