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职工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全市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注:个人账户按月划拨,无需个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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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调整1次,自2022年起,全省执行统一公布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