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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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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04 19:35

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总结

1.找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确定公司类型、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6:43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等材料去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办理。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需要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8:01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的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具体包括三类: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请种子经营许可,应当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核发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证标注项目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其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6个月前重新申请。需要强调的是,依据《行政许可法》,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9:3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为:

一、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晒场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有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其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的规定,种子检验、仓储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因为各地方的*会有所差异,所以要根据各个地方农业局所发布的为准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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