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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李卓彬在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系学习;
1982年7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前期组组长、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兼支部;
1993年1月,任广东建设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
1993年10月,任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正处)兼党总支副;
1994年9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并在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在职攻读中山大学经济学系硕士研究生;
1997年5月,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8年6月,任广州市副,期间参加过全国研讨班学习、中组部地方干部培训班访问悉尼大学学习等培训;
2006年12月,加入致公党。
2007年12月,在中国致公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卓彬当选为第十三届委员会副;
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2008年9月25日,广州市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卓彬广州市副职务;
2009年7月17日,当选为中国侨联副。
李卓彬是广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九届,广州市第八、九届委员,广州市第八、九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二、十三届。
李卓彬:男,1961年6月生,广东普宁人,汉族,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党,学历研究生结业(中山大学经济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建筑学学士,经济学硕士,高级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现任致公党副、中国侨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原广州市副、党组成员。